审核:博达拾久 日期:2022-06-06 浏览数:
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部分条文学习:
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,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,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、消费者停止食用,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。
基建后勤处食品安全监管科
2022年6月6日